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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用eva我过瘾
- 东方不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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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FFFF00]东方不败[/color] 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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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linuxfans(linux公社)上找到 热メ袭发的贴,是关于eva是否侵权的: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如果真的要讲专利和知识产权,那我们先来看“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垄断性)”。
所谓专有性(又称垄断性),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内,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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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EVA,作为一个由casper、yunfan和其他开源工作者共同开发的软件——
第一、其代码均为此开发团体独立编写(当然要感谢LUMA和openQ开发者的工作,他们对封装协议的编程思想对EVA的开发具有非常高的启迪作用)。
第二、EVA是运行在*NIX这样的FREE平台上的,追溯任何底层库,EVA依赖的一切软件都是自由软件,都已赋予EVA自由使用的权利。
第三、EVA使用了腾讯的服务器进行通讯。也就是说,如果腾讯如果给自己的服务器申请了专利权,那EVA是否触犯腾讯的知识产权就要从头分析(就本人了解,腾讯并未为自己的服务器在世界范围内申请任何专利,故上述不入论)。
如果腾讯的服务器具有专利权,从某个方面说,在你浏览www.qq.com的内容的时候,使用了腾讯的服务器提供的服务,那么,你即是侵犯了腾讯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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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民法的“无因管理”。
首先明确,民法适用于法人之间。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在腾讯还未发布*UIX平台上的QQ客户端的事实前提下,EVA开发团队为了避免腾讯的QQ用户因为转移使用其他系统平台而弃用QQ,为了避免因此引起的关于腾讯的利益损失,无偿为这些QQ用户提供了继续使用QQ的选择。
无因管理法律体现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EVA构成事实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果依法,腾讯是不是要帮云帆交付编写EVA时其使用电脑的电费?
大家知道,云帆从来不要求腾讯给EVA什么。
zhengphou兄,你放心吧。 Very Happy
云帆不要钱都犯法那太没天理了。 Twisted Evil
题外话:
更何况,知识产权具有自行消亡性,相关知识产品最终都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这不正是自由软件的精神吗?相信世界上每个开源工作者都是以这种促进人类共同高效发展的伟大觉悟存在并生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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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心态不大好,论坛里满是怨声载道的说qq用不了,你在这过瘾,你在拿谁过瘾???
东方不坏 写了:没有广告,没有烦人的垃圾功能,我的QQ我作主